中新網南京4月18日電 (記者 申冉) “這樣的判決結果太不公平了!”4月18日下午3點,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註的南京“富二代”殺妻案當事人吉星鵬一審宣判:被告人吉星鵬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對吉星鵬限制減刑;吉星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交通費人民幣二千元。被害人祁某的母親在判決宣佈後當庭大哭,其家人其後表示對判決不服,一定會上訴。
  2013年11月5日,該案首次在南京市中院開審。由於案情複雜,當事雙方訴求有嚴重衝突,導致該案在庭審近半年之後才宣佈判決結果。
  判決當日,被害人祁某的家人和十多位朋友悉數到場,在聽到判決結果的瞬間,紛紛表示質疑,法庭既然否決了吉星鵬過失殺人的訴求,也沒有採納其自首的情節,並重申了其故意殺人行為情節特別嚴重、有致被害人必死的意願,在這種情況下,為何還予以死緩的判決?
  而被害人的律師則告訴記者,從情理上來說這個結果被害人家人確實難以接受;但是從法理上來說,法官考慮到此案系家庭內部矛盾,為社會和諧給予如此判決也在意料之中。
  2013年4月25日清晨,南京西堤國際小區發生命案。“80後”丈夫吉星鵬因懷疑“90後”妻子祁某與他人外遇,並懷疑妻子剛生的孩子並非自己的。當天吉星鵬在酒後與妻子發生口角,最後揮刀數十下,刺死22歲的妻子。留下了出生僅100多天的寶寶,而根據案發後的親子鑒定,這個孩子確實為吉星鵬和其妻子祁某的親生骨肉。
  該案案發後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註,除了被害妻子祁某年輕貌美,留下的孩子嗷嗷待哺讓人惋惜之外。殺人者其丈夫吉星鵬也在案發後被曝是“富二代”,為南京FSC超跑俱樂部成員,家境殷實有數套豪宅,愛好打游戲,月花費曾達約10萬元。
  根據當日檢察機關的公訴書:2012年8月以來,被告人吉星鵬因懷疑其妻祁某(女,歿年21歲)與他人有染而多次發生爭執。今年4月25日7時許,吉星鵬酒後回到家中,再次因上述原因與祁發生爭執。在此過程中,吉星鵬先後持菜刀和水果刀對祁某頭部、胸背部、四肢等部位砍擊和捅刺數十下,致祁某當場死亡。經法醫鑒定:祁某系被銳器刺戳、砍切頭胸腹部致顱腦損傷合併大出血而死亡。公訴機關認為,吉星鵬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其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  在11月5日的庭審期間,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吉星鵬應定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、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節、對被告人的刑罰適用三個爭議焦點進行激烈辯論。
  被害人家屬當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,請求判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,並賠償原告各項損失570566元。但根據被害人家屬的說法,他們並不想要補償,就是想要“殺人犯吉星鵬死刑”,提出民事賠償只是為了保留日後上訴的空間。
  而吉星鵬則在供認了殺妻的犯罪事實,表示願意賠償之餘,反覆強調自己有自首情節,並無故意殺人意願和行為,不構成故意殺人罪。
  在庭審期間,吉星鵬在最後陳詞中曾表示:“我想給我岳父岳母道個歉,你們把養育了21年的女兒交給我,而我沒能好好照顧她,她死於我手,我知道你們此刻痛苦萬分,我也感同身受,畢竟她曾經是我摯愛的女人,我一輩子的妻子,但是我沒辦法讓她活過來,所以我也不敢奢求你們原諒我。但是試想一下,我的女兒現在還不滿1周歲,當她長大了之後問起自己的父親母親在哪裡時,我不知道到時候她會恨誰。我願意用餘生對被害人父母盡到贍養義務,對女兒盡到撫養義務,願意賠償,希望法庭從輕處罰。”
  對於吉星鵬的辯詞,被害人祁某的母親情緒激動,站起來帶著哭音怒斥,“我不要賠償!”
  在庭審結束後的庭外採訪中,祁某父母也反覆對記者表示,如果吉星鵬不判死刑,他們就繼續上訴。(完)
(原標題:南京殺妻富二代被判死緩 被害人父母哭訴不公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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