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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記者餘東明實習生徐鵬通訊員陳兆永 村街幹部張某介紹戰友承包本村水電工程,獲得承包方10萬元的“利潤”, 伙同另外4名村幹部平均分得兩萬元。其他村幹部事發後主動將好處費退回,張某卻找了藉口溜之乎也。6月26日,張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已被山東省臨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。
  2010年春,張某所在村因拆遷建安置樓需要樓安裝水電,他便向村兩委建議,由其戰友陳某帶領水電隊安裝。竣工後,陳某提出付給村裡10萬元的“利潤”,結賬時從應付工程款中扣下來。此後,由包括張某在內的5名村幹部每人平均分了2萬元現金。2013年5月份,該村一村幹部被紀檢部門查處,其他分款的4名村幹部主動退回2萬元現金,張某卻遠走他鄉躲藏。  (原標題:介紹工程 村幹部撈2萬元好處費被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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